工作程序

郸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2020-10-29 16:23 来源: 郸城县纪委监委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主要有来信、来访、网络和电话举报四种渠道

来信地址:郸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77150)

来访接待地址:郸城县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郸城县世道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

举报网站:http://henan.12388.gov.cn/zhoukou/danchengxian

举报电话:(0394)3210696

反映问题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逐级信访,鼓励实名举报

三、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提出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后,接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被反映人的级别(职级)及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判,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者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线索,经过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对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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