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郸城县纪委预算公开
2020年郸城县纪委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郸城县纪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机构设置:郸城县纪委内设机构25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党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执纪室、审查调查室和财务室。15个派驻(派出)机构和22个乡镇纪委办事处。纪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事业单位2个: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和网络监察中心(无独立财务核算)。目前,郸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实有在职87人,派驻(派出)机构67人,乡镇纪委107人,退休干部24人,合计285人。
(二)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三、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五、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 、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六、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八、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九、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十、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持续加压发力,着力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从严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二部分 郸城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郸城县纪委2020年收入总计3398.6万元,支出总计3398.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02.32万元,增长35%。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郸城县纪委2020年收入合计33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98.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郸城县纪委2020年支出合计33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2万元,占39%;项目支出2075.4万元,占61%。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大案要案的查处、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和乡镇谈话间建设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郸城县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9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02.32元,增长3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68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43.4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56.67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75.4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郸城县纪委2020年预算支出33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09.01万元,主要包括纪委、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和大案要案办理等各项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郸城县纪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 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9年相比。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郸城县纪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98.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百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