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郸城县纪检监察公务活动审核报备制度

2020-11-10 15:38 来源: 郸城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增强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根据有关报告、报备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按照《郸城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规定》(郸纪办〔2020〕2号)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向办公室备案(陪同上级纪委和县委的不再报备)。

 

二、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严格按照《郸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办会工作规则》(郸纪办〔2020〕3号)的有关要求予以组织。

三、组织开展工作检查、调研等活动,检查计划、调研课题要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制定详细检查、调研工作方案,报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

四、上报会议发言、经验材料、调研报告、信息宣传稿件、统计数据等材料,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批后方能上报。

五、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授课、举办讲座、交流发言、上廉政党课等活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重要课题报主要领导审批,审批手续报办公室备案。有关文字材料需经办公室审核把关。

六、机关各部室下发会议、领取材料、上报数据、报送工作总结等通知的,原则上通过办公室统一下发,各部室不再分头下发通知。

七、其他公务活动,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请示、报备。外出期间如调整行程,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备。

 

责任编辑: 郸城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郸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郸城县监察委员会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