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二级警员李国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09-20 08:26 来源:
郸城县纪委监委
2021年4月1日,郸城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二级警员李国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经郸城县监委报周口市监委批准,2021年4月9日对李国功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4月28日,经中共郸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国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李国功身为郸城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干警,利用职务之便,向在押人员景上懿、刘吉双、蒋勇、佡斌、王鑫、陈伟逸亲朋索要人民币共计220880元人民币,并为在押人员景上懿、刘吉双、蒋勇、佡斌、王鑫、陈伟逸提供便利,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郸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国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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