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扶沟县纪委关于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10-21 16:09 来源:
扶沟县纪委监委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扶沟县人民法院包屯法庭副庭长顾孝勇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3月,顾孝勇在承办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邹某等四人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存在未积极向当事人邹某向其送达开庭前相关诉讼文书;报刊公告的开庭时间与法院内部公告的时间不一致;判决书缺少主要内容;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表的时间错误等情形,致使邹某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证,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2月,顾孝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扶沟县练寺镇周寨行政村村主任周新华违规消费问题
2019年3月23日至4月7日,练寺镇周寨行政村村主任周新华在出差期间,违规用公款支付香烟、白酒、茶叶等费用730元。2021年3月,周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去对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扶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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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