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内设部门工作职责

2020-11-02 17:30 来源: 扶沟县纪委监委

内设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县监委全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査、清理、编纂督促检査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县委、县人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全委会、县监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处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治、值班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负责本部门千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加强千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承办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千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驻扶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承办乡镇街道监察人员配备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千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以及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电教信息网络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网站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负责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导机关纪委、工会和妇委会的工作,承担县纪委监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做好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转接、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千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调研法规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以案促改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行为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监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监督检查、审査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査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归口管理审査调査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调査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对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督促检査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的管理、使用和保障;统筹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县管千部出国(境)廉政审核;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政府(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公职人员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县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县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认真落实案件审理、申诉复査、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等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千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査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管干部及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干部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査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全县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情况;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査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硏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协助上级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巡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负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本部门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纪检监察室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具体承办县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二、扶沟县纪委监委机关规范化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场所统示、励志、文明、红色、创新意义的文化元素,营造具有纪检监察特色的政治文化氛围,并加强日常维护;围绕领导决策、业务运行、执纪执法行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环节与相关部室做好对接服务,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流程;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规范化建设进行服务指导;明确服务目标和标准,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规范化建设督查、考核提供服务保障,并就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服务保障工作,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本中心人员日常事务;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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