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集体资金岂能入私囊
“在担任蔡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我不该私自截留村集体资金,我自愿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近日,商水县张明乡纪委在对蔡庄村党支部书记马某进行回访教育时,马某满脸懊悔地说道。
时间回溯到去年10月,该乡纪委到蔡庄村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调阅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时,发现“村党支部书记马某私自与新能源光伏发电公司签订合同”的异常线索。
光伏项目作为村集体事项,为什么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带着疑问,该乡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后得知,该村小学被合并后一直闲置,村里便将学校餐厅房顶出租,用于安装光伏板。随后,核查组与村“两委”干部逐一谈话,却发现他们对签约事项均一无所知。
“村小学的光伏项目,为何是以你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核查组找到马某,开门见山地问道。
“这个公司只和个人签合同,不与村集体签。”马某不假思索地答道。
“签订合同前,是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过此事?”
“会还没开……”面对追问,马某顿时语塞,神色慌张。
“光伏项目的租金交到了哪里?相关收益入账没有?”
“租金打到我个人银行账户了,还没上交……”看着相关会计凭证和账本,马某低下头,如实交代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的事实。
经查,2024年5月,马某在任蔡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以个人名义与林州市某新能源公司签订“金顶宝”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截留村集体资金1080元,马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按程序退还至村集体经济账户。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主体责任,该县纪委监委向张明乡党委政府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综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及对村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推动该乡围绕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查找“三资”管理漏洞、补齐短板弱项,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警示敲钟”与“教育引导”两手抓、两手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发案乡镇党政领导、村“两委”主要干部等共计80余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反躬自省,时刻紧绷遵纪守法之弦。(王怡萌 胡书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