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代旭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20-11-04 09:09 来源: 淮阳区纪委监委

2019年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期期间,淮阳区安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代旭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将PX5938号公务车辆停放在其居所附近多次公车私用。2020年6月,代旭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淮阳区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淮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淮阳区监察委员会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