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党支部的根本性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党支部自评、党员评议与实地考评相结合,通过全方位、全过程考核,准确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守政治监督定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考核内容
(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
(二)志愿者服务活动、参与“创文、创卫”执勤情况;
(三)支部书记讲党课情况;
(四)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
(五)临时党支部建设情况;
(六)党支部主办“支部活动分享会”开展情况;
(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八)党支部日常组织学习照片和会议记录资料;
(九)支部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情况;
(十)《年度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规范情况。
三、组织实施
区纪委监委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党建及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程序如下:
(一)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工作要求,认真总结考核期内的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自评分满分为30分。
(二)满意度测评。各党支部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的形式,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分为20分。
(三)实地考核。区纪委监委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在查阅工作记录、听取工作汇报和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结合支部自评、党员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
(四)结果存档。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形成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四、结果运用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较差。其中优秀等级总数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30%。
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党支部,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进行对照整改;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全委通报批评,所在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其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对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视情况调整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
二、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提高认识,把工作做在平时,严格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全面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三、务求实效。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使考核评价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支部发展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