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中共鹿邑县纪委关于对我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11-11 16:46 来源: 鹿邑县纪委监委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组、垂直单位纪检组、委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鹿邑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谭宪政违规多领、重复领取补助款问题。

经查,2018年,谭宪政在王皮溜刘大庄驻村期间领取365天驻村扶贫补助25550元,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2018年度全年假期29天,谭宪政多领取29天补助款2030元;2018年度谭宪政又以去郑州、周口参加会议、技能比赛等名义重复报销补助9次,共计6310元。谭宪政身为中共党员,违规多领、重复领取补助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2020年5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谭宪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鹿邑县残联康复部工作人员马莉重复领取下乡补助款问题。

经查,2018年5月7日至10日、2018年5月11日至14日,马莉分别以到谷阳、王皮溜、赵村、生铁冢、观堂开展残疾人证件核查及精准康复服务调查的名义,领取8天下乡补助560元;2018年5月8日至15日,马莉又以去王皮溜镇刘大庄开展扶贫工作为由,领取8天下乡补助560元。马莉在2018年度重复领取5月8日至5月14日共7天的下乡补助,合计490元。马莉身为中共党员,重复领取下乡补助款49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2020年5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鹿邑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魏凯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

经查,2017年12月27日,魏凯祥到北京出差购买乘坐K148次亳州站到北京西站火车票新空调硬卧(票价190元)和K1109次北京西站到亳州站新空调软卧火车票(票价274元),并在单位全额报销,根据《鹿邑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魏凯祥身为应急管理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应乘坐硬座或硬卧,其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在单位全额报销,超出报销标准84元。魏凯祥身为中共党员,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84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2020年4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魏凯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这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违反纪律要求,必须受到党纪政务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县纪委将用严肃查处体现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做到纠治“四风”一刻不停、寸步不让。

中共鹿邑县纪委

2020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鹿邑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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