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鹿邑县纪委关于对赵村乡邱营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2021-01-22 10:07 来源:
鹿邑县纪委监委
中共鹿邑县纪委关于对赵村乡邱营
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2020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砥砺初心使命、守住廉洁底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0年至2018年3月,邱效海与其父亲邱某某、其母亲苏某某,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款17742元。2015年邱效海在任邱营行政村村委委员期间,经本人申请利用其母亲苏某某的房屋,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250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邱效海在任邱营行政村村委主任期间,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在向群众收取灌溉电费时,每度电多收取0.01元,且所收款项未入行政村账目也没有建立账簿。
2020年6月至8月,邱效海在任邱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三次收受其辖区内小微企业负责人杨某某、祖某某、王某某所送宋河粮液国字九号、中华烟等礼品,收受杨某某、邱某某所送2万元协调费用,该款项被邱效海个人占有。通过微信收受邱某某转账7000元钱,用于到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关系,后该款项未送出。邱效海退还邱某某6700元,剩余300元用于自己加油、吃饭开支。
邱效海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邱效海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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