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交警大队重点对象监管办公室内勤工作人员郝保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11-06 17:48 来源:
鹿邑县纪委监委
日前,鹿邑县纪委监委对县交警大队重点对象监管办公室内勤工作人员郝保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依纪依法处分。
经审查,郝保河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其在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点对象监管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356.52万元。
郝保河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保河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
鹿邑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