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水县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2021年“五一”假期将至,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商水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股长王飞违规公务招待问题。
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王飞在商水县司法局办公室主持工作期间,在商水县爱梅百货门市部、商水县永勤百货门市部、商水县城郊玫莹超市购买招待烟酒,共计花费48968元,并用副食发票变通上述烟酒费用后,在单位财务上报销。2021年2月7日,经商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党内警告处分。
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陈景战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3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固墙镇周寨村村民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商水县交警队四中队查获后,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陈景战帮忙协调此事,从中收取好处费2500元。2020年12月9日,经商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景战诫勉。
商水县练集镇马庄行政村支部书记张四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2020年5月6日,张四红任马庄行政村村支部书记期间,在其母亲去世三周年时,集中招待该村群众及亲戚30余桌200多人,共收受礼金42000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四红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1年2月7日,经商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四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高度警惕、严肃处理、久久为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当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将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突出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严防节日歪风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越是重要节点,越要克服惯性、惰性,提高警惕性,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引导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中共商水县纪委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