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朱晓鹏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2021-10-24 16:32 来源:
太康县纪委监委
近期,我县查处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太康县城关镇朱庄社区委员朱晓鹏、太康县龙曲镇妇联主任刘志华、太康县逊母口镇政府工作人员于家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朱晓鹏等人存在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朱晓鹏:2006年12月至今在县巡防大队工作领有工资。2015年1月到太康县城关镇朱庄社区任社区委员后又领取了城关镇发放的社区干部工资38400元。朱晓鹏此行为属于重复领取工资,重复领取津贴补贴,2020年9月8日朱晓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志华:刘志华在2019年3月8日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慰问全镇先进扶贫优秀工作者及全镇推选的好婆婆好媳妇,在太康县新华高店超市购买化妆品一批,每人一套,共计4800元。2020年12月7日刘志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于家赛:2019年1月19日于家赛接待教育组指导工作,来客6人,陪客1人,合计175元,同城不接待,属超标准接待,超出标准175元,经逊母口镇纪委研究,报请镇党委同意,2020年12月7日给予于家赛同志诫勉谈话。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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