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起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
2021-10-24 16:47 来源:
太康县纪委监委
太康县高朗乡官庄行政村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
2013年,太康县秋实农场租用官庄行政村土地用于经营苗木、花卉、中药材种植销售,因经营不善倒闭,然后秋实农场把厂房租给一家钢筋拉丝加工点,用于生产钢筋拉丝。导致群众向中央环境督察组举报。时任太康县高朗乡官庄行政村支部书记王洪涛、时任太康县高朗乡官庄行政村支部委员李红兴发现问题后,应该立即上报并积极制止,不应该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违反了工作纪律,经高朗乡纪委调查核实并报乡党委研究,2021年5月13日决定给予王洪涛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给予李红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认识到工作纪律的必要性,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知责善为,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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