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对杨学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2021-10-24 16:43 来源: 太康县纪委监委

近期,我县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太康县龙曲镇可杨行政村支部书记杨学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杨学军存在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10月,龙曲镇可杨行政村支部书记杨学军将村集体16.5亩林场地租赁给村民,租期10年,收取租金共35000元,此笔收入未交村财乡理管理中心,杨学军安排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员、村监委主任杨生永进行保管,用于偿还村内账务支出等,杨学军将其中的3600元在该镇潮坡行政村支部书记白占领处购买白酒12件,每件300元,在龙曲超市购买软中华2条1240元用于个人消费。为严明纪律,教育本人,可杨行政村支部书记杨学军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村集体收入坐收坐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白酒及高档香烟用于个人消费。本人态度较好,积极主动认识错误,经镇纪委研究,报龙曲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杨学军诫勉谈话。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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