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对1起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报

2021-10-24 16:45 来源: 太康县纪委监委

太康县高贤乡高东行政村支部书记屈国辉的违纪问题

一、违反廉洁纪律:1、2008年屈国辉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带领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把荒地划为九处宅基地,分别以不等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共收取宅基地款 13500元,此款被屈国辉用于租挖机平整宅基、安装路灯、培偿宅基地上附属物用去10960元,剩余 2540元被屈国辉用于家庭开支。2、屈国辉把行政村村室作为家庭用房,侵占集体资产。3、屈国辉在可耕地开发商品房出售出租。

二、违反群众纪律:1、2010年屈国辉在大捻沟河道8亩地挖土卖掉,结果河道8亩地造成2米深左右的大坑,破坏水利设施。2、屈国辉租赁村民可耕地私自作为宅基地出卖。3、屈国辉收取村民魏孝英危房改造费用1000元。4、屈国辉应退还陶太生购买宅基地款13600元,实际退还11000元,剩余2600元至今未退还,以上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屈国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26日,经高贤乡纪委研究,并经高贤乡党委会议批准,给予屈国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认识到工作纪律的必要性,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改进作风、真抓实干、知责善为,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责任编辑: 太康县纪委监委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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