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项城市纪委关于对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项城市贾岭镇小位庄行政村原支部副书记、文书位效礼,原支部书记李学田、位效敬、原监委主任位效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廉洁纪律问题。项城市贾岭镇小位庄行政村原支部副书记、文书位效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于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低保,领取低保金7164元为村干部发工资;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虚报农业亩数套取农业保险资金5264.96元;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其胞弟(位效敬)妻子张秀英违规办理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14877元。时任支部书记李学田、监委主任位效文违反工作纪律,对位效礼的错误行为没有及时制止,致使位效礼胞弟妻子张秀英办理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14877元。原支部书记位效敬,违反廉洁纪律,明知其家人张秀英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依旧办理了低保,并领取低保金14877元。2021年11月,中共项城市贾岭镇纪委分别给予位效礼、李学田、位效敬、位效文留党察看一年、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2、项城市秣陵镇骨头冢行政村原支部副书记刘克俭、支部委员刘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问题。项城市秣陵镇骨头冢行政村原支部副书记刘克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任村支部副书记期间,于2013年10月21日,不按照规定上报低保户死亡情况并持有该低保户存折,领取低保金903.8元用于村务开支。项城市秣陵镇骨头冢行政村支部委员刘峰,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秣陵镇骨头冢行政村刘营自然村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享受了危房改造。2021年12月16日,中共项城市秣陵镇纪委分别给予刘克俭、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工作中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失职失责等方面的问题。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清廉自守、尽心尽责,把上级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项城市纪委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