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项城市纪委关于对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尽职履责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项城市孙店镇彭营行政村支部书记鲁建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项城市孙店镇彭营行政村支部书记鲁建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9月,在未经该村村民或村民代表集体研究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10亩集体土地以每年每亩500元标准租赁给本村村民。截至2020年10月,共收取租金10000元,入村“三资”账目管理。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0月21日,中共项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鲁建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项城市丁集镇龙王庙行政村原支部书记田孝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纪律问题。项城市丁集镇龙王庙行政村原支部书记田孝春,在任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02年,龙王庙行政村违规将村3亩集体土地租期50年,租金15000元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致使村民违规在该集体土地建设用于幼儿园,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擅自允许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致使集体土地改变用途,无法收回。违反工作纪律,将2018年第二次收取村民的集体土地租金7100元,经田孝春安排,村会计未纳入镇“三资”管理账户,2019年6月后账外用于村务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27日,中共项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田孝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项城市王明口镇贾楼行政村原支部书记王之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项城市王明口镇贾楼行政村原支部书记王之东,2013年12月将贾楼行政村村室废地出租给王明口行政村村民,所获取的租赁费及处理原村集体砖瓦房旧物款共计23.6万元。王之东将其中的6.64万元上缴镇“三资”村级账户,剩余16.96万元未经“三资”管理专户,自行用于村务开支,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30日,中共项城市王明口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王之东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规守纪,自觉廉洁履职,牢固树立人民立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中共项城市纪委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