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中共项城市纪委关于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20-10-20 10:30 来源: 项城市纪委监委

  近期,市纪委查处了  6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1、项城市丁集镇霍庄行政村支部书记王德义不作为问题。 项城市丁集镇霍庄行政村支部书记王德义,违反工作纪律,对不应该享受低保待遇的王德堂审核不严,使其享受低保待遇69个月,领取低保金13932元;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张翠英办理低保,使其领取低保金4989元;对村集体土地0.7亩被他人长期占用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4月20日,给予王德义党内警告处分。

  2、 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少青履职不力问题。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少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负责脱贫攻坚危房改造行业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全市的边缘户、脱贫监测户底数掌握不清,影响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度,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8月31日,项城市纪委给予其撤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处分,项城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撤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3、项城市新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屹东履职不力问题。项城市新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屹东,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2020年8月3日,项城市委主要领导到新桥镇检查脱贫工作时,发现该镇脱贫攻坚工作不上心、不在状态,对需落实整改问题长期不予落实整改,2020年8月3日,经项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免去张屹东新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4、项城市付集镇张埝行政村原支部书记朱晓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项城市付集镇张埝行政村原支部书记朱晓中,因违反群众纪律,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致使该村2016年出现分户吃低保和低保款顶电费1524元问题;在坑塘整治中,没按规定公开,让群众知情,也没监管按合同执行,并从中每车土提成20元,对此,朱晓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0年9月5日,中共项城市付集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项城市付集镇直河行政村支部书记李高明、付集镇政府工作人员王金霞履职不力问题。项城市付集镇直河行政村支部书记李高明,在2017年任付集镇直河行政村驻村干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为群众申报低保待遇时,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保证金10344元。2020年7月21日,项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付集镇原民政所所长王金霞,在担任民政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给国家造成55470元经济损失。2020年7月21日,项城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项城市丁集镇政府副主任科员、西北点总支书董志成,项城市范集镇政府纪委书记徐公超,项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晓升,项城市丁集镇政府党委副书记李东峰履职不力问题。丁集镇政府副主任科员、西北点总支书董志成,范集镇纪委书记徐公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扶贫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前后任丁集镇西北点总支书记,扶贫工作不负责任,对西北点所辖王李桥行政村扶贫情况掌握不够;项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晓升、丁集镇党委副书记李东峰,前后任丁集镇扶贫副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扶贫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工作中不负责任,对丁集镇王李桥行政村扶贫情况掌握不够;以上问题在上级考核评估中被发现,严重影响了全市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成绩。2020年8月24日,中共项城市纪委分别对董志成、徐公超、李晓升、李东峰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案件暴露出的工作作风问题,影响了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危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决打掉的“拦路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市纪委监委将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精准监督执责,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为统筹推进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中共项城市纪委

                                                  2020 年10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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