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项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3起因酒驾醉驾给予处分的典型案例通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项城市李寨镇司法所原所长张继伟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7月1日23时许,张继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项城市平安大道与车站路交叉口处被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验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4年7月29日,张继伟受到记过处分。
项城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军锋酒后驾驶问题。2024年5月20日18时许,刘军锋和其同学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回家,在项城市湖滨路处被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进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4年8月14日,刘军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项城市南顿镇何埠口学校教师赵瑞礼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0月27日21时许,赵瑞礼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项城市周李路11公里3米处被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验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6.2mg/100ml,在执法过程中,赵瑞礼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查处酒驾,无端辱骂并袭击民警,构成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19日,赵瑞礼受到开除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同时,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共项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