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2020-11-06 09:47 来源: 项城市纪委监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办)纪(工)委、市管学校和市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等。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市纪委的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等。

五、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以案促改工作。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镇(办)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市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镇(办)纪(工)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周口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的管理、使用和保障;统筹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十、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地方)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十一、第六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六审查调查室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具体承办市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管干部及各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市纪委监委的科级领导职务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市管学校和市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镇(办)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及其它纪委委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第一至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责,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素;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进驻在部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授权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市管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市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可以采取谈话、询间、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市纪委监委同意,以市纪委监委的名义行使。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八)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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