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平顶山市纪委办公厅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5-2665681
传真号码:0371-2665631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2楼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pdsjjw.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平台。
4、由于市纪委监察局工作涉密性较强,因此暂不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